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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聲明

本人/吾等聲明本申請表內所載一切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並由本人/吾等親自填寫。本人/吾等已取得上述諮詢人同意,提供他們之資料以作此項貸款申請之用。本人/吾等亦聲明本人/吾等並無意圖於未來12個月內申請破產。本人/吾等亦明白於有需要時可要求信安心財務有限公司(「貴公司」)給予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之地址以索取本人/吾等之信貸記錄報告。 本人/吾等同意及授權貴公司可 :

  1. 向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銀行、財務機構、收數公司或其他資料來源透露、交換本申請表內一切有關本人/吾等之資料及本人/吾等於貴公司其他戶口之資料;
  2. 接觸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本人/吾等之信貸記錄及索取有關報告以作此項貸款申請及其後貴公司作戶口審查之用,包括但不限於本人/吾等其後向貴公司以電話、網上、傳真或其他貴公司認可之途徑再次申請貸款。本人/吾等明白及同意貴公司可進行該等戶口審查,以判斷本人/吾等之信貸額應否增加、減少或維持不變;
  3. 有絕對權力批核或拒絕本人/吾等之貸款申請而毋須提出任何理由及毋須退回有關申請文件之副本予本人/吾等;
  4. 根據本人/吾等於貸款申請時指定之銀行戶口 (如適用者),將貸款額轉賬或存入該賬戶內;
  5. 收集有關本人/吾等之資料以作本貸款申請之用及本人/吾等已獲貴公司通知本人/吾等可查閱及更正存於貴公司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之個人資料;
  6. 不時向本人/吾等提供有關貴公司產品推廣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可直接聯絡本人/吾等及/或透過電子訊息包括以電話、電郵、傳真、短訊/多媒體短訊、預先錄製語音/視像訊息等方式將有關訊息傳送至本人/吾等;
  7. 根據不時給予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之結單、通函、通知、章則及條款內所載有關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的政策,持有、使用、處理及向指定人士披露本人應貴公司之要求而提供,或於本人與貴公司之交易過程中所收集有關本人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作推廣及其他指定用途,不論本人之申請其後遭撤回或拒絕與否;
  8. 就着本人/吾等所欠貴公司的一切債項向承保人投保與本人/吾等相關連的人壽保險(所有開支及支出由貴公司負責及不會由本人/吾等承擔)以保障一旦本人/吾等身故後貴公司的利益,而貴公司將作為該保單的擁有人及唯一與最終受益人,以此為目的,本人/吾等同意及授權貴公司披露所有本人/吾等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人/吾等的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貸款戶口號碼、貸款額及不時改變的欠款額)予貴公司選取投保的承保人,本人/吾等確認及同意該保單的擁有權、利益、權利及得益均屬貴公司獨有而並不構成本人/吾等對貴公司欠款的扺押品。

*必須填寫

根據放債人條例,實際利率不會超過 60%。客戶可獲享之最終利率將按其個人信貸狀況而定及有所不同,而還款期為 3個月至 60個月。以貸款HK$10,000、年息 3.84%及還款期 12個月計算,總利息支出為HK$392。

最高貸款額高達HK$500,000。